关于我们经贸新闻领区概况双边合作政策法规企业名录市场信息投资信息
当前位置: 主页 >  经贸新闻 >  正文

塞班出台联邦接管过渡期间劳工政策
2009-11-05 08:55  文章来源:美国国土安全部网站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新闻

  10月27日,美国国土安全部下属机构美国公民身份及移民服务局正式公布联邦接管北马里亚纳群岛(以下简称塞班)过渡期外籍劳工管理条例。
  美国公民身份及移民服务局在《联邦纪事》中指出,为使塞班现有的入境许可证管理制度有序、顺利地过渡至联邦移民体系下,联邦11月28日接管塞班移民事务后,塞班现有移民制度自接管日起开始进入接管过渡期,直至2014年12月31日。此外,外籍劳工可在过渡期依照美国《移民与国籍法》获得适合本人身份的签证。
  根据美国土安全部定义,“过渡期劳工”是指以受雇身份在塞班境内合法工作、但又因不符合《移民与国籍法》规定而无法获得相应身份的外籍工人。对此,国土安全部将根据《移民与国籍法》向这些工人颁发过渡期劳工非移民签证,该签证持有者只能入境塞班,不能前往美国本土。“过渡期劳工”可申请CW-1非移民签证,其亲属、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则可申请CW-2签证。同时,塞班境内雇主也可以为居住在塞班境外的外籍人士申请CW-1劳工签证。
  居住在塞班的非本地永久居民如符合以下条件,将被归类为CW-1非移民外籍劳工身份:1. 进入或停留在塞班,以受雇身份从事于申请工种以填补当地居民劳动力的外国人;2. 由雇主提出申请;3. 居住在塞班;4. 合法停留在塞班;5. 不是无法被美国接纳的。

推荐给朋友 打印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笔名:
发 送 取 消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 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 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 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驻洛杉矶经商室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