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洛杉矶总领事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Consulate Genera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Los Ange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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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的相关手续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和商务部关于《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通知,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后,应到驻在国(地区)使(领)馆经商处(室)登记备案。为便于在我馆领区内投资的中资企业在我室报到,及时准确了解企业相关信息,现将报到登记需提交的材料及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办理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须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
(一)《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原件。报到登记表中的企业信息栏目应填写清楚、完整,并按要求在报到登记表上加盖境内投资主体企业公章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公章。
(二)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企业境外机构证书》复印件。
(三) 企业在美营业执照或州务卿颁发的企业设立证明(即由州务卿签字的Certificateof Filing/Formation)复印件。
(四)洛杉矶领区中资企业人员相关信息备案表。
(五)对外投资企业境外安全负责人联络表。
(六)境内企业及境外企业情况介绍。

二、注意事项
(一)根据领区划分,我室仅受理在南加利福尼亚州10郡(包括洛杉矶郡、圣地亚哥郡、橙郡、河滨郡、圣贝纳迪诺郡、克恩郡、文图拉郡、圣巴巴拉郡、圣路易斯奥比斯波郡和帝王郡)、亚利桑那州、新墨西哥州、夏威夷州、塞班和关岛设立企业的报到登记手续。
(二)上述材料请通过送达或邮寄方式一次性提交。邮寄地址:
Economic & Commercial Office
Consulate Genera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Los Angeles
443 Shatto Place, Los Angeles, CA 90020, USA
(三)报到登记回执联可由企业派人到我室领取。如需我室回邮,请在提交材料时注明,并将附上预付邮资的回邮信封一并提交我室,并注明回邮的详细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和邮编等信息(英文)。
(四)报到登记手续完成后,如境外企业负责人信息发生变化,请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联系电话:1-213-8078053
传真:1-213-8078085
邮件:chinauslosangeles@gmail.com

附件1:洛杉矶领区中资企业人员相关信息备案表.doc

附件2:对外投资企业境外安全负责人联络表.doc

附件3:境内企业及境外企业情况.docx


驻洛杉矶总领事馆经济商务处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