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外国投资,创造就业,带动经济发展,1990年美国国会通过“投资移民项目法案”,每年可发放1万个移民签证给希望通过投资美国企业来获取美国绿卡的合格人士。由于其属于职业移民第五类优先,故简称EB5。 根据移民法案,EB-5投资移民须在美投资100万美元或在高失业区(失业率是全国平均数1.5倍的地区)投资50万美元,并连续两年创造10个就业机会,即可获得临时绿卡。在两年期满前90天,若该项目投资行为及所创造的就业机会仍然存在,投资移民可申请永久绿卡。 1993年,美国对该法进行修订,增设“区域中心移民”,将移民申请中“直接创造10个就业机会”的规定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10个就业机会”,投资金额只需50万美元,该法有效期至2009年9月。 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美国失业高企。为更好地吸引外国投资,创造就业,美国延长上述法律3年,至2012年9月。美国地方政府为了推动经济,创造新的就业,也大力推介EB5项目。 近一两年来,EB5受到外国投资者特别是中国投资者的追捧,主要是因为其门槛低,其对投资人年龄、商业背景、经历和语言能力均无设限,只要能证明其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同时,此资金不限是要通过自己努力所得,也可经继承或赠与所得。另一方面,“一人移民全家移民”即投资人、其配偶及未满21周岁未婚子女同时移民。 易使投资人误解的是:区域中心经移民局批准,有政府担保,或是政府机构,投资有保障,实则不然,不管是投资新企业或投资区域中心,既为投资,亦有风险。一旦投资项目运营不成功或未能满足提供就业条件,投资者将蒙受投资损失,临时绿卡也将无法转换为正式绿卡,投资人须立即离开美国。 因此,EB5投资也存在风险。对有意投资移民美国的人士而言,如何降低美国投资移民的风险,选择优秀的投资项目,能在两年内创造出10个就业机会以获得绿卡,都是其应重点考虑的问题。